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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已获法院立案

admin 2024-02-18 3次阅读

  2024年2月8日,奥联电子(维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该文书是对此前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的细化,将成为投资者索赔的进一步证据。许峰律师代理的奥联电子(300585)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南京中院正式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奥联电子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67号),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

  2023年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二、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一)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事实上,胥明军未在相关12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公告所称的“完成”仅指胥明军参与了该项目,且项目最终完成。

  公告所称的“指导”仅指胥明军曾对项目提出了建议,并未发挥关键核心技术或者重大工艺的指导作用。

  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了《关于针对奥联电子发布失实公告的澄清声明》,声明不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

  (二)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合作方胥明军“长期从事军工/科技型企业运营管理,专注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研究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制备工艺装备的国产化、自主化和体系化,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关注函回复》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已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并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事实上,胥明军的专业背景为军事指导自动化。在2020年5月入职杭州众能之前,胥明军从未接触过钙钛矿项目。胥明军在杭州众能、浙江众能光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不是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以运营管理为主。

  上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除胥明军、鲁汀等奥联光能招聘的人员外,还包括了杭州众能的前员工和合作伙伴等与奥联光能无合作关系的人员。“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等工作业绩,实际为杭州众能及其合作伙伴完成的项目,胥明军和鲁汀仅参与了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

  奥联电子的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2年12月9日到2023年2月21日中午之间买入奥联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中午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奥联电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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